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90號上訴人丙○○
4樓訴訟代理人 徐正安 律師複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丁○○兼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庚○○被上訴人戊○○法定代理人己○○
號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判決(97年訴字第376號)提起上訴,已于98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8月5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鄭金龍法官王重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水濱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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