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408號上訴人 曾永耀
曾聰興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曾麟亮 追加被告 曾林月娥
曾永瀧 曾淑敏 上五人訴訟代理人 楊子莊 律師追加被告 曾麟泉
曾麟讚 傅紹華 傅雅鈴 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傅頤坤 追加被告 曾麟昌
曾麟慶 被上訴人 謝志英 訴訟代理人 謝清昕 律師複代理人 劉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陶亞琴
法官廖慧如法官黃書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書記官陳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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