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327號原告 孫衣彤 被告 陳一霆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4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林秉賢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于萱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