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劉逸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惠雯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劉逸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惠雯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