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原交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原交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原交訴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世發公設辯護人張宏惠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書記官洪韻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