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359號聲請人 張文彥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林裕勳羅貴麟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林裕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羅貴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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