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原簡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豐原簡附民字第1號原告 陳霈涵 被告 田欣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豐原金簡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楊嵎琇法官林冠宇法官曹宗鼎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書記官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