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原簡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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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豐原簡附民字第1號

原告 陳霈涵

被告 田欣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豐原金簡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楊嵎琇

法官林冠宇

法官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書記官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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