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36號上訴人晟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芳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灃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3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書記官陳玉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