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25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25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五六號
原告甲○
丙○○○丁○○乙○○被告戊○○○右當事人間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五六號就本院八十九年易字第五四三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曾家貽書記官陳珊通譯廖國賜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甲○
丙○○○丁○○乙○○被告戊○○○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甲○新臺幣(下同)九十四萬二千一百元整;被告願給付原告丙○○○八十七萬元整;被告願給付原告丁○○六十四萬元整;被告願給付原告乙○○九十萬元整。
二、原告等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告甲○
丙○○○丁○○乙○○被告戊○○○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法庭
書記官陳珊法官曾家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
書記官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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