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96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關稅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962號原告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律師
蔡佩樺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表人呂財益局長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關稅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戴見草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
書記官涂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