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8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8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豫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8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豫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廖豫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書後附一覽表中編號3至6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應予補充、備註欄應予更正),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附表編號1至6部分,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一年八月;附表編號7至9部分,前經本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九年)。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胡忠文法官王義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受刑人廖豫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年8月22日│98年8月22日│98年9月14日凌晨4時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3953號│第3953號│第350號、460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3838號│98年度訴字第3838號│99年度訴字第748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月25日│99年1月25日│99年4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3838號│98年度訴字第3838號│99年度訴字第74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2月15日│99年2月15日│99年5月24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2572號(編號1-6曾定│2572號(編號1-6曾定│6620號(編號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99年度執更字第2242│,99年度執更字第2242│,99年度執更字第2242│││號已執行完畢)│號已執行完畢)│號已執行完畢)│└────────┴──────────┴──────────┴──────────┘受刑人廖豫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9月14日凌晨4時為│99年1月11日│99年1月8日│││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350號、460號│第350號、460號│第350號、460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748號│99年度訴字第748號│99年度訴字第748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4月30日│99年4月30日│99年4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748號│99年度訴字第748號│99年度訴字第74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5月24日│99年5月24日│99年5月24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6620號(編號1-6曾定│6620號(編號1-6曾定│6620號(編號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99年度執更字第2242│,99年度執更字第2242│,99年度執更字第2242│││號已執行完畢)│號已執行完畢)│號已執行完畢)│└────────┴──────────┴──────────┴──────────┘受刑人廖豫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9月│││(已入監)│(已入監)│(已入監)│├────────┼──────────┼──────────┼──────────┤│犯罪日期│98年10月17日│98年10月19日│98年10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4833號、16702號、│14833號、16702號、│14833號、16702號、│││16703號│16703號│1670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4日│101年9月4日│101年9月4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40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101年9月21日│├─┴──────┼──────────┼──────────┼──────────┤│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0825號(編號7至9│第10825號(編號7至9│第10825號(編號7至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