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更㈠字第1號上訴人 林均豐 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 律師複代理人 吳宜珊 律師被上訴人 呂富美 訴訟代理人 林秀蓉 律師被上訴人林秀蓉
許瑞蓮 上列1人訴訟代理人 黃介南 律師
洪偉修 律師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法定代理人 黃育民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4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翁昭蓉
法官鍾素鳳法官賴惠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書記官洪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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