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簡字第144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1442號

原告臺南市市場處

法定代理人 陳豪吉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 律師

蔡宜靜 律師

林青壯

被告 鄭雅玲

訴訟代理人 洪銘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所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李杭倫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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