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55號原告 盧麗玉 訴訟代理人 秦睿昀 律師被告 李昭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年度易字第35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毛妍懿
法官陳俊宏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書記官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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