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更(一)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更(一)字第60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信誠 選任辯護人 張紋綺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MARGARETMERLYNRODRIGUES上訴人即被告CHERYLANNBASTIN上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楊安騏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信誠、MARGARETMERLYNRODRIGUES、CHERYLANNBASTIN等3人羈押期間,均自民國105年10月28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蘇信誠、MARGARETMERLYNRODRIGUES、CHERYL
ANNBASTIN等3人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均於民國105年7月28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5年10月27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均應自105年10月28日起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陳芃宇法官莊明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佳賢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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