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2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原告甲○○
被告乙○○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35號就本院97年壢簡字第243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一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陳振嘉書記官伍幸怡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甲○○被告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原告生活費用新台幣(下同)捌仟元,另於同年十一月八日前給付原告生活費用壹萬元,並自九十七年十一月八日起於每月八日給予原告生活費用壹萬捌仟元,被告並且保證嗣後不會再動手打原告。
(二)原告應撤回本院九十七年度壢簡字第二四三六號家暴傷害案件對於被告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0月16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伍幸怡法官陳振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伍幸怡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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