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除字第370號聲請人 張巧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書記官彭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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