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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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補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仲介費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292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許巍騰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仲介費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72,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6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部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書記官謝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