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50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龔聖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龔聖棠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查受刑人龔聖棠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許炎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附表:
┌─┬───┬─────┬─────┬─────┬─────┬─────┐│編│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偵查機關及│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及││號││││案號│法院及案號│確定日期│├─┼───┼─────┼─────┼─────┼─────┼─────┤│1│施用第│有期徒刑壹│99年10月2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月│││一級毒│年│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99年│25日判決、│││品│││署99年度毒│度訴字第36│100年2月││││││偵字第8413│21號│21日確定││││││號│││├─┼───┼─────┼─────┼─────┼─────┼─────┤│2│施用第│有期徒刑肆│99年10月2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月│││二級毒│月│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99年│25日判決、│││品│││署99年度毒│度訴字第36│100年2月││││││偵字第8413│21號│21日確定││││││號│││├─┼───┼─────┼─────┼─────┼─────┼─────┤│3│轉讓第│有期徒刑壹│99年11月1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3月│││一級毒│年貳月│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1日判決、│││品│││署99年度偵│年度訴字第│100年4月││││││字第30995│243號│29日確定││││││號│││├─┼───┼─────┼─────┼─────┼─────┼─────┤│4│傷害│有期徒刑陸│99年12月1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5月││││月│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19日判決、││││││署100年度│年度簡字第│100年6月││││││偵字第8325│3532號│20日確定││││││、8844號│││├─┼───┼─────┼─────┼─────┼─────┼─────┤│5│施用第│有期徒刑拾│99年11月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6月│││一、二│月│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15日判決、│││級毒品│││署100年度│年度訴字第│100年7月││││││毒偵字第22│378號│5日確定││││││1號│││├─┼───┼─────┼─────┼─────┼─────┼─────┤│6│施用第│有期徒刑壹│99年11月1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6月│││一級毒│年│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9日判決、│││品│││署99年度毒│年度訴字第│100年7月││││││偵字第9033│723號│11日確定││││││號│││├─┼───┼─────┼─────┼─────┼─────┼─────┤│7│施用第│有期徒刑肆│99年11月1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6月│││二級毒│月│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9日判決、│││品│││署99年度毒│年度訴字第│100年7月││││││偵字第9033│723號│11日確定││││││號│││├─┴───┴─────┴─────┴─────┴─────┴─────┤│備註:││1.如附表編號1、2、3、4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3177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7月。││2.如附表編號6、7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72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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