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652號聲請人 林怡君 相對人 楊珈 承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26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2年度司票字第1652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即提示日)││├─┼───────────┼───────────┼───────────┼───────────┼────────┤│1│98年6月18日│60,000元│99年5月15日│99年5月15日│CH601836│├─┼───────────┼───────────┼───────────┼───────────┼────────┤│2│98年6月18日│60,000元│99年6月15日│99年6月15日│CH601837│├─┼───────────┼───────────┼───────────┼───────────┼────────┤│3│98年6月18日│60,000元│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CH601838│├─┼───────────┼───────────┼───────────┼───────────┼────────┤│4│98年6月18日│60,000元│99年8月15日│99年8月15日│CH601839│├─┼───────────┼───────────┼───────────┼───────────┼────────┤│5│98年6月18日│70,000元│99年9月15日│99年9月15日│CH601840│├─┼───────────┼───────────┼───────────┼───────────┼────────┤│6│98年6月18日│70,000元│99年10月15日│99年10月15日│CH601841│├─┼───────────┼───────────┼───────────┼───────────┼────────┤│7│98年6月18日│70,000元│99年11月15日│99年11月15日│CH601842│├─┼───────────┼───────────┼───────────┼───────────┼────────┤│8│98年6月18日│70,000元│99年12月15日│99年12月15日│CH601843│├─┼───────────┼───────────┼───────────┼───────────┼────────┤│9│98年6月18日│80,000元│100年1月15日│100年1月15日│CH601844│├─┼───────────┼───────────┼───────────┼───────────┼────────┤│10│98年6月18日│80,000元│100年2月15日│100年2月15日│CH601845│├─┼───────────┼───────────┼───────────┼───────────┼────────┤│11│98年6月18日│80,000元│100年3月15日│100年3月15日│CH601846│├─┼───────────┼───────────┼───────────┼───────────┼────────┤│12│98年6月18日│80,000元│100年4月15日│100年4月15日│CH601847│├─┼───────────┼───────────┼───────────┼───────────┼────────┤│13│98年6月18日│90,000元│100年5月15日│100年5月15日│CH601848│├─┼───────────┼───────────┼───────────┼───────────┼────────┤│14│98年6月18日│90,000元│100年6月15日│100年6月15日│CH601849│├─┼───────────┼───────────┼───────────┼───────────┼────────┤│15│98年6月18日│90,000元│100年7月15日│100年7月15日│CH601850│├─┼───────────┼───────────┼───────────┼───────────┼────────┤│16│98年6月18日│90,000元│100年8月15日│100年8月15日│CH624701│├─┼───────────┼───────────┼───────────┼───────────┼────────┤│17│98年6月18日│100,000元│100年9月15日│100年9月15日│CH624702│├─┼───────────┼───────────┼───────────┼───────────┼────────┤│18│98年6月18日│100,000元│100年10月15日│100年10月15日│CH624703│├─┼───────────┼───────────┼───────────┼───────────┼────────┤│19│98年6月18日│100,000元│100年11月15日│100年11月15日│CH624704│├─┼───────────┼───────────┼───────────┼───────────┼────────┤│20│98年6月18日│100,000元│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CH624705│├─┼───────────┼───────────┼───────────┼───────────┼────────┤│21│98年6月18日│110,000元│101年1月15日│101年1月15日│CH624706│├─┼───────────┼───────────┼───────────┼───────────┼────────┤│22│98年6月18日│110,000元│101年2月15日│101年2月15日│CH624707│├─┼───────────┼───────────┼───────────┼───────────┼────────┤│23│98年6月18日│110,000元│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CH624708│├─┼───────────┼───────────┼───────────┼───────────┼────────┤│24│98年6月18日│70,000元│101年6月15日│101年6月15日│CH624711│├─┼───────────┼───────────┼───────────┼───────────┼────────┤│25│100年9月12日│720,000元│未記載│100年9月12日│TH0000000│├─┼───────────┼───────────┼───────────┼───────────┼────────┤│26│100年9月12日│90,000元│未記載│100年9月12日│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