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97號
原告 馮顯琮
被告 黃琮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施君蓉
法官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書記官王愉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97號
原告 馮顯琮
被告 黃琮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施君蓉
法官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書記官王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