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小字第688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小字第688號
原   告  孫義博
被   告  黎氏 白玉
       陳氏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
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7月18日
上午9時3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彭怡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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