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昇炎指定辯設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陳斐琪法官丁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