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51號原告 陳秋炳 被告 陳青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25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民三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書記官許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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