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北小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小字第126號

上訴人

即原告玉山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被上訴人

即被告 艾菲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3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該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萬425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王凱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書記官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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