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7年度南簡調字第1514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 請 人 甲○○○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簡調字第15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8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清安
  書記官 高惠美
  調解委員 許夙君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甲○○○    到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聲請人願意無條件原諒相對人,並不再追究相對人之刑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一七六一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於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高惠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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