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1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17號聲請人 張育信 訴訟代理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書記官詹雪娥┌───────────────────────────────────────────────────┐│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1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仟股│1│1000││├──┼───────────────┼──────────────┼────┼───┼────┼───┤│0002│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仟股│1│1000││├──┼───────────────┼──────────────┼────┼───┼────┼───┤│0003│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仟股│1│1000││├──┼───────────────┼──────────────┼────┼───┼────┼───┤│0004│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不定額股│1│184││└──┴───────────────┴──────────────┴────┴───┴────┴───┘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