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135號原告兼上一人 謝英琪 法定代理人 謝英壤 原告 謝英森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淑娟 律師複代理人 林虹 如被告 顏月霞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鄭人豪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佩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於107年3月6日具狀撤回本件訴訟,而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書記官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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