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4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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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2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244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聖傑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錢衍蓁法官蘇昌澤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葵衢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