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04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俊明
丁苑嬋被告何建呈上1人選任辯護人 林更祐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曹錫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