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32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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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3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3235號聲請人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即接管小組非訟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系爭87地號土地之土地謄本。
2、利率計算所據之基準利率表。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
簡易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
書記官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