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電信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被告乙○○被告丁○○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電信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嘉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電信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被告乙○○被告丁○○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電信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嘉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