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6號原告 王金佩 被告 陳秋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14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美玲
法官葉韋廷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思葦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