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2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2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聲請人 黃子穎 聲請人 施孝宏 相對人 李添進 相對人泰揚遊覽巴士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風雄 訴訟代理人 謝誼杰 上列當事人101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2號就本院101年審交易字
346號業務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
101年7月5日上午10時05分,在本院二樓調解室試行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劉瓊雯書記官吳尚文通譯蔡明志調解委員鐘明生調解委員羅建明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黃子穎聲請人施孝宏相對人李添進訴訟代理人謝誼杰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應連帶給付聲請人施孝宏新臺幣(下同)參萬肆仟
元整(含強制責任險),並已給付完畢,聲請人願意對被告撤回本件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㈡相對人應連帶給付聲請人黃子穎新臺幣壹佰貳拾貳萬元整
(含強制責任險),扣除已領壹拾貳萬玖仟零陸拾玖元,餘款壹佰零玖萬零玖佰參拾壹元應於民國101年8月6日以前給付聲請人黃子穎,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聲請人黃子穎所指定帳戶。
㈢聲請人黃子穎願意於相對人履行第㈡項賠償後,撤回本件刑事告訴。
㈣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㈤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聲請人黃子穎聲請人施孝宏相對人李添進訴訟代理人謝誼杰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劉瓊雯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