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2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重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緝字第2583、2584號)及移送併案審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緝字第2250號、97年度偵字第272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乙○○因經營址設臺北縣土城市○○街○○號1樓之並並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並並公司)而需資金週轉,欲向銀行辦理貸款,明知其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需依法據實申報進銷項稅額,詎其猶基於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先後為下列行為:
㈠、其係擔任並並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及登記負責人(93年11月16日由原登記負責人 張英美 變更登記負責人為乙○○),竟與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自稱「 王志文 」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
1、於94年7月起至同年10月期間,渠等明知並並公司並未向全業貿易有限公司、宏富纖維有限公司、振眾實業有限公司及傑松實業有限公司進貨,竟自全業貿易有限公司、宏富纖維有限公司、振眾實業有限公司及傑松實業有限公司等營業人處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20張,銷售額總計達新臺幣(下同)43,629,270元,作為並並公司之進項憑證,納稅義務人並並公司隨即於94年7至10月間,據以持之向稅捐機關申報不實之進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核計逃漏稅捐2,181,464元(蒞庭檢察官誤更正為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共計22張、銷售額總計43,632,300元、逃漏稅額2,181,616元,另並並公司取得宏富纖維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統一發票金額及稅額等均詳如附表一所示)。
2、另於94年8月起至11月止,渠等明知並並公司與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又莉企業有限公司、謚欣企業有限公司、翔愛實業有限公司、松融企業有限公司、名雅皮件實業有限公司、順廷發企業有限公司振真 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鈽凡股份有限公司、賦軒坊有限公司大承國際有限公司、五個銅貨服飾企業有限公司、傢俱王實業有限公司、上洋科技有限公司、桓葆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佺新有限公司間並無銷貨之事實,在不詳地點,連續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計84張,分別交付予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6等家公司充當該16家公司之進貨憑證使用,交易金額共計68,448,661元,並經取得該不實統一發票之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即納稅義務人分別持之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銷貨金額及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共計幫助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逃漏稅捐總計3,422,435元(並並公司所開立交予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統一發票金額及稅額等均詳如附表二所示),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
㈡、又於93年11月間,因需創業資金,經人介紹認識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綽號「 龍龍 」、「梁小姐」等逃漏稅集團成年成員,渠等共同基於虛開統一發票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乙○○自93年6月28日起至93年12月22日止,擔任渠等所虛設址設臺北縣土城市○○街○○號1樓(嗣於93年10月18日變更營業地址為基隆市○○區○○里○○路○○號,併案意旨書誤載為「臺中市○○區○○路1段51巷52號」,茲予更正)「東諺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東諺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嗣於93年12月22日,乙○○以4,000元之代價,將東諺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為 李年曜 〈其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部分,業經判決確定〉),明知東諺公司於93年11月間,並未與鴻銓國際有限公司、朝代服裝有限公司、世暘企業社、全家歡股份有限公司、方富服飾有限公司、晨旭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漢鑫國際有限公司、緯捷企業有限公司、百世工程行、浦翔印刷企業有限公司、介興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芭杜服飾店、衣芙名店等13家間並無銷貨之事實,於93年11月間,在不詳地點,連續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計50張,分別交付予鴻銓國際有限公司等13等家公司充當該13家公司之進貨憑證使用,交易金額共計33,650,190元,並經取得該不實統一發票之鴻銓國際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即納稅義務人分別持之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銷貨金額及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共計幫助鴻銓國際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逃漏稅捐總計1,682,511元(東諺公司所開立交予鴻銓國際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統一發票金額及稅額等均詳如附表三所示),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縣調查站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壹、有關證據能力部分: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雖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外,不得作為證據。惟同法第159條之5明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其立法理由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乃排斥其證據能力。惟當事人如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表示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此時,法院除認該傳聞證據欠缺適當性外,自可承認其證據能力。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卻表示「對於證據調查無異議」、「沒有意見」等意思,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應視為已有將該等傳聞證據採為證據之同意,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533號、94年度台上字第2976號判決亦採同一見解。經查:本案被告乙○○及檢察官於本院審判期日,對於下列經本院調查之證據方法,均表示對證據能力不爭執,復於審判期日就本院一一提示之前揭證據方法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亦未就所調查之證據主張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是參照上開說明要旨,本案經調查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乙○○對於上揭事實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李年曜於偵訊時之供述、 王年泰 (振眾公司負責人)於偵訊時之供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並並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經濟部函文、有限公司登記表、並並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營業商號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委託書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板橋地檢署〉97年度他字第1263號偵查卷〈下稱97他1263卷〉第27至36、43至67頁)、並並公司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營業稅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20名、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申報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振真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賦軒坊有限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之告發書及並並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並並公司94年7-
8月之營業申報書等(97他1263卷第5至12、68至72、89至
91、113至147頁、97他1797第3至28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97年度偵字第27281號偵查卷〈下稱97偵27281卷〉第12頁)、東諺公司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東諺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同意書、董事願任同意書、東諺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委託書、申報書(跨年度)跨中心查詢、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臺中地檢署97年度偵緝字第2250號偵查卷〈下稱97偵緝2250卷〉第30至65頁)、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98年4月28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A號函1份暨所附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
4紙(本院卷第19至23頁並告以要旨)、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98年5月1日北區國稅北縣三字第0981014438號函1紙暨所附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單2紙(本院卷第24-26頁)在卷可稽。是被告前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故前開事實,堪予認定屬實。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認定。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被告行為後法律修正之適用:
1、商業會計法修正部分: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全文),其中第71條罪之法定本刑,原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罰金」,經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之罰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前即行為時法律為有利於被告,依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應適用行為時之舊法規定處斷。
2、稅捐稽徵法部分: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7條規定業於98年5月27日修正,並於98年5月29日施行,修正後增列第
2項規定「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另刑法中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者,為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即「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本件被告係並並公司之董事、董事長,於其執行職務範圍內,即為公司法第8條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亦為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所規定公司負責人,且為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依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及修正後之規定,其均應「代罰」,是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47條規定並無較有利於被告可言,依前開說明,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98年5月27日修正生效施行前之稅捐稽徵法第47條規定自應仍予適用。
3、刑法修正部分:
⑴、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前揭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經查:
①、關於罰金刑,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1元
(銀元)以上。」,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1元折算新臺幣3元。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核諸刑法第33條規定刑之輕重比較標準,被告所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41條等罪,以行為時之法律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
②、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皆為共同正犯。」,修正後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而新法並未較有利於被告,仍應適用舊法即行為時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408號判決參照)。
③、修正後刑法第56條規定,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故連續數
行為而犯同一罪名,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應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而依修正後規定,則已無連續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次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修正前關於連續犯之規定,自係較為有利。
④、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
應予分論併罰。新舊法比較之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⑤、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有關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
在定其應執行之刑時,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而修正後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經新舊法比較結果,新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被告。
⑥、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關於得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由「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按:此規定配合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則最高應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00元折算為1日),提高為「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
1日」,並刪除「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之條件。是以修正前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金額較低,自係較為有利於被告。
⑦、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於行為人,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㈡、論罪部分:
1、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95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查被告擔任並並公司、東諺公司之登記及實際負責人之情,已如前述,被告當屬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亦係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故就並並公司取得附表一所示宏富纖維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進項稅額而逃漏稅捐部分(即事實欄一㈠1所示部份),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詐欺逃漏稅捐罪。又就並並公司所開立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予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逃漏稅捐部分(即事實欄一㈠2所示部分),及東諺公司所開立附表三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予鴻銓國際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逃漏稅捐部分(即事實欄一㈡所示部分),核被告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之事實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另公司申報營業稅,乃係履行公法稅捐義務,並非業務或附隨業務行為,要無論以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餘地(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5453號、74年度台上字第3953號、95年度台上字第1477號判決參照),是並並公司、東諺公司填載營業稅申報書部分,並非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罪行,附此敘明。
2、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自稱「王志文」間就前揭事實欄一㈠1及2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及與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綽號「龍龍」、「梁小姐」間就前揭事實欄一㈡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分別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次按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所定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應受處罰,係自同法第41條轉嫁而來,非因身分成立之罪,此一處罰主體專指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而言;倘非公司之負責人,即非轉嫁之對象,縱有參與逃漏稅捐之行為,應適用特別規定,成立同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不能論以同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之共同正犯,有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642號判決可資參照,故就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部分,被告要無與「王志文」論以共同正犯之餘地,併予敘明。
3、被告所犯前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多次行為,均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而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各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各加重其刑。
4、其上開所犯連續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連續幫助逃漏稅捐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即連續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5、再按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規定,係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於應處徒刑之範圍,轉嫁於公司之負責人,該條款所稱公司負責人係指公司法第8條規定所謂公司負責人,再因此而受罰之公司負責人,乃屬於「代罰」之性質,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與公司負責人之其他犯罪行為間,無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可言(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078號判決要旨參照)。是被告所犯上開連續商業負責人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及以並並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二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6、至公訴人雖未就事實欄一㈡所示被告以東諺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而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提起公訴,然該部分與公訴人起訴之事實欄一㈠2所示被告以並並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而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且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緝字第2250號、97年度偵字第27281號移送併案審理,本院自得併予審酌,附予陳明。
㈢、科刑部分:
1、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證,是素行尚可,且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惟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實屬可議,且犯罪之時間甚久、所生危害亦甚為鉅額,兼衡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且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依98年6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執行刑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366、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本件被告所犯如前開連續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詐欺逃漏稅捐罪之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雖經本院合併定應執行刑超過有期徒刑6月,惟揆諸上開解釋意旨,仍應就本件定應執行之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以資懲儆。
2、至被告連續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及逃漏稅捐之犯罪時間雖均為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減刑條件,但被告於96年6月6日經臺中地檢署以中檢輝偵實緝字第2879號通緝,迄至97年9月30日為警在桃園縣八德市○○路○段○○○號前緝獲到案等情,此有該通緝書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通緝案件移送書各1份(詳見臺中地檢署96偵4275卷第24頁、97偵緝2250卷第5頁)在卷可稽,是被告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前經通緝,卻未於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依該條例第5條之規定,自不得依前開條例減刑,併予敘明。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與「王志文」明知並並公司於94年7月至12月期間,與翔王實業有限公司間並無銷貨之事實,卻於前開期間,在不詳地點,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1張,交付予翔王實業有限公司充當該公司之進貨憑證使用,交易金額278,600元,並經取得該不實統一發票之翔王實業有限公司即納稅義務人持之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銷貨金額及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翔王實業有限公司逃漏稅捐13,930元(詳如附表四所示),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就此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等語。
㈡、然查翔王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甲○○於94年8月間,向並並公司購買內衣褲一批,銷售金額為278,600元,由被告開立並並公司之統一發票1張予翔王實業有限公司,並經納稅義務人翔王實業有限公司持該統一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進貨金額及稅額13,930元乙節,業據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供述明確,核與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之情節(詳見本院卷第69至70頁)相符,並有前開統一發票、送貨單、翔王實業有限公司現金收據、翔王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活期存摺影本各1份(詳見本院卷第74至77頁)在卷可證,而觀諸前開送貨單、現金收據及存摺影本等資料,顯非臨訟杜撰之證據,且該筆交易亦與並並公司登記所營事業項目(詳見前開並並公司之基本資料查詢〈板橋地檢署97他1263卷第25頁〉)相合,足認證人甲○○前開證述即屬有據,況且翔王實業有限公司業已依照國稅局所為之裁罰補稅及繳納罰鍰,證人甲○○自無虛詞迴護被告之必要。是以,證人甲○○前開證述,足堪採信。則被告辯稱:並並公司與翔王實業有限公司間就附表四所示之交易屬實等語,堪予採信。故翔王實業有限公司持附表四所示之統一發票據以申報進項憑證而扣抵稅額,殊難遽認翔王實業有限公司逃漏稅捐。
㈢、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之證據不足以認被告開立附表四所示之統一發票係屬不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認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填製該不實統一發票而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依法應諭知無罪之諭知,然公訴人認被告就此部分之犯行與前揭論罪科刑之犯行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無庸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退併辦部分:
㈠、臺中地檢署97年度偵緝字第2250號、97年度偵字第27281號併案意旨另以:被告與「龍龍」、「梁小姐」共同基於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於94年1月至94年
6月間,虛開東諺公司之不實發票共計55張,交予附表五所示之盛豐實業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金額計24,838,292元,作為附表五所示公司之進項憑證,以扣抵稅額計1,241,914元,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因認被告就此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會計憑證不實登載罪嫌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
㈡、然查,東諺公司於92年10月31日以 林繼同 為登記負責人申請設立登記,並設址在臺北縣土城市○○街○○號1樓,嗣於93年6月28日變更登記負責人為被告,且於93年12月22日業已變更登記負責人為李年曜,再於94年7月1日變更登記負責人為 劉明錫 乙節,此有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1紙、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4紙、東諺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東諺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紙、東諺公司股東同意書3紙、東諺公司章程修章條文對照表1份、經濟部94年7月1日經授字第09432398210號函1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委託書1紙(詳見臺中地檢署97偵緝2250卷第30頁反面、31頁反面至40頁)附卷足憑,而觀諸附表五所示東諺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日期係自94年1月起至94年3月間,於該段期間,東諺公司登記負責人既已變更為李年曜,而非被告,則附表五所示之統一發票縱有填載不實之情事,惟被告就此是否與「龍龍」、「梁小姐」、李年曜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檢察官並未舉證以實其說。故殊難以被告於93年6月28日起至93年12月21日止擔任東諺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逕予推論被告與「龍龍」、「梁小姐」、李年曜就附表五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犯會計憑證填載不實及幫助逃漏稅捐罪嫌。
㈢、綜上所述,前開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部分,既無法認定被告涉犯會計憑證不實罪嫌及幫助逃漏稅捐罪嫌,顯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並無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前開移送併案審理部分,宜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當之處置。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第1項、(修正前)第47條第1款,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修正前)第28條、(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55條後段、(修正前)第51條第5款、(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淑婷
法官陳昭筠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且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而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即自收受判決書之翌日起算10日)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律條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附表一:並並公司持下列公司所虛開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
證而逃漏稅捐┌────┬───────┬──────┬───────┬───────┬───────┐│編號│賣方公司│開立年月│發票號碼│銷售額│逃漏稅額│├────┼───────┼──────┼───────┼───────┼───────┤│一│宏富纖維有限公│94年7月│GU00000000│150,000│7,500│││司(營業地址:├──────┼───────┼───────┼───────┤││臺北縣中和市廟│94年7月│GU00000000│300,000│15,000│││美里中和路26巷├──────┼───────┼───────┼───────┤││7號;統一編號│94年7月│GU00000000│250,000│12,500│││:00000000)├──────┼───────┼───────┼───────┤│││94年7月│GU00000000│300,000│15,000│││├──────┼───────┼───────┼───────┤│││94年7月│GU00000000│350,000│17,500│││├──────┼───────┼───────┼───────┤│││94年8月│GU00000000│200,000│10,000│├────┴───────┴──────┼───────┼───────┼───────┤│合計│6張│1,550,000│77,500│├────┬───────┬──────┼───────┼───────┼───────┤│二│全業貿易有限公│94年7月│GU0000000│466,800│23,340│││司(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新│94年7月│GU0000000│500,000│25,000│││明里新明路7號├──────┼───────┼───────┼───────┤││5樓;統一編號│94年7月│GU0000000│480,000│24,000│││:00000000)├──────┼───────┼───────┼───────┤│││94年7月│GU0000000│420,000│21,000│├────┴───────┴──────┼───────┼───────┼───────┤│合計│4張│1,866,800│93,340│├────┬───────┬──────┼───────┼───────┼───────┤│三│傑松實業有限公│94年10月│HU00000000│6,477,830│323,892│││司(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東│94年10月│HU00000000│11,499,235│574,962│││安里平東路134-├──────┼───────┼───────┼───────┤││15號1樓;統一│94年10月│HU00000000│8,591,745│429,587│││編號:00000000├──────┼───────┼───────┼───────┤││)│94年10月│HU00000000│11,718,660│585,933│├────┴───────┴──────┼───────┼───────┼───────┤│合計│4張│38,287,470│1,914,374│├────┬───────┬──────┼───────┼───────┼───────┤│四│振眾實業有限公│94年7月│GU00000000│260,000│13,000│││司(營業地址:├──────┼───────┼───────┼───────┤││桃園縣平鎮市義│94年7月│GU00000000│350,000│17,500│││興里延平路二段├──────┼───────┼───────┼───────┤││76號5樓;統一│94年7月│GU00000000│415,000│20,750│││編號:00000000├──────┼───────┼───────┼───────┤││)│94年7月│GU00000000│350,000│17,500│││├──────┼───────┼───────┼───────┤│││94年7月│GU00000000│300,000│15,000│││├──────┼───────┼───────┼───────┤│││94年8月│GU00000000│250,000│12,500│├────┴───────┴──────┼───────┼───────┼───────┤│合計│6張│1,925,000│96,250│├───────────────────┼───────┼───────┼───────┤│總計│20張│43,629,270│2,181,464│└───────────────────┴───────┴───────┴───────┘附表二:並並公司虛開不實之統一發票而幫助下列公司逃漏稅捐┌────┬───────┬──────┬───────┬───────┬───────┐│編號│買方公司│開立年月│發票號碼│銷售額│逃漏稅額│├────┼───────┼──────┼───────┼───────┼───────┤│一│昶燊實業股份有│94年10月│HU00000000│367,390│18,370│││限公司(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94年10月│HU00000000│191,500│9,575│││區中吉里林森北├──────┼───────┼───────┼───────┤││路409號8樓之│94年10月│HU00000000│163,200│8,160│││7;統一編號:├──────┼───────┼───────┼───────┤││00000000)│94年10月│HU00000000│144,300│7,215│││├──────┼───────┼───────┼───────┤│││94年10月│HU00000000│140,760│7,038│││├──────┼───────┼───────┼───────┤│││94年10月│HU00000000│319,600│15,980│││├──────┼───────┼───────┼───────┤│││94年10月│HU00000000│264,400│13,200│││├──────┼───────┼───────┼───────┤│││94年10月│HU00000000│282,830│14,142│││├──────┼───────┼───────┼───────┤│││94年10月│HU00000000│687,250│34,363│││├──────┼───────┼───────┼───────┤│││94年10月│HU00000000│124,200│6,210│││├──────┼───────┼───────┼───────┤│││94年10月│HU00000000│189,000│9,450│││├──────┼───────┼───────┼───────┤│││94年10月│HU00000000│240,500│12,025│││├──────┼───────┼───────┼───────┤│││94年10月│HU00000000│199,300│9,965│││├──────┼───────┼───────┼───────┤│││94年10月│HU00000000│478,750│23,938│││├──────┼───────┼───────┼───────┤│││94年10月│HU00000000│107,100│5,355│├────┴───────┴──────┼───────┼───────┼───────┤│合計│15張│3,899,680│194,986│├────┬───────┬──────┼───────┼───────┼───────┤│二│又莉企業有限公│94年8月│GU00000000│103,531│5,177│││司(營業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94年8月│GU00000000│35,323│1,766│││港接259巷21號│││││││1樓;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2張│138,854│6,943│├────┬───────┬──────┼───────┼───────┼───────┤│三│謚欣企業有限公│94年8月│GU00000000│265,800│13,290│││司(營業地址:├──────┼───────┼───────┼───────┤││臺北縣三重市幸│94年8月│GU00000000│388,200│19,410│││福里重陽路3段├──────┼───────┼───────┼───────┤││192-4號6樓;│94年8月│GU00000000│468,300│23,415│││統一編號:8043├──────┼───────┼───────┼───────┤││8927)│94年8月│GU00000000│378,600│18,930│││├──────┼───────┼───────┼───────┤│││94年8月│GU00000000│422,600│21,130│││├──────┼───────┼───────┼───────┤│││94年8月│GU00000000│453,600│22,680│││├──────┼───────┼───────┼───────┤│││94年8月│GU00000000│286,200│14,310│├────┴───────┴──────┼───────┼───────┼───────┤│合計│7張│2,633,300│133,165│├────┬───────┬──────┼───────┼───────┼───────┤│四│翔愛實業有限公│94年8月│GU00000000│456,500│22,825│││司(營業地址:├──────┼───────┼───────┼───────┤││臺北縣蘆洲市中│94年8月│GU00000000│343,500│17,175│││山一路95巷20弄│││││││3號;統一編號│││││││:00000000)│││││├────┴───────┴──────┼───────┼───────┼───────┤││2張│800,000│40,000│├────┬───────┬──────┼───────┼───────┼───────┤│五│松融企業有限公│94年10月│HU00000000│290,187│14,509│││司(營業地址:├──────┼───────┼───────┼───────┤││臺北縣中和市平│94年10月│HU00000000│198,000│9,900│││河里中山路2段│││││││449巷1弄4號│││││││;統一編號:27│││││││875080)│││││├────┴───────┴──────┼───────┼───────┼───────┤│合計│2張│488,187│24,409│├────┬───────┬──────┼───────┼───────┼───────┤│六│名雅皮件實業有│94年8月│GU00000000│456,800│22,840│││限公司(營業地├──────┼───────┼───────┼───────┤││址:臺北縣新莊│94年8月│GU00000000│486,900│24,345│││市○○里○○路├──────┼───────┼───────┼───────┤││11巷25弄3號│94年8月│GU00000000│478,600│23,930│││;統一編號:96├──────┼───────┼───────┼───────┤││941276)│94年8月│GU00000000│377,700│18,885│├────┴───────┴──────┼───────┼───────┼───────┤│合計│4張│1,800,000│90,000│├────┬───────┬──────┼───────┼───────┼───────┤│七│順廷發企業有限│94年10月│HU00000000│668,000│33,400│││公司(營業地址├──────┼───────┼───────┼───────┤││:新竹縣竹北市│94年10月│HU00000000│276,300│13,815│││十興里勝利六街├──────┼───────┼───────┼───────┤││223號1樓;統│94年10月│HU00000000│861,000│43,050│││一編號:274897├──────┼───────┼───────┼───────┤││14)│94年11月│JU00000000│1,700,000│85,000│││├──────┼───────┼───────┼───────┤│││94年11月│JU00000000│1,725,000│86,250│││├──────┼───────┼───────┼───────┤│││94年11月│JU00000000│1,761,000│88,050│││├──────┼───────┼───────┼───────┤│││94年11月│JU00000000│2,008,500│100,425│││├──────┼───────┼───────┼───────┤│││94年11月│JU00000000│1,744,000│87,200│├────┴───────┴──────┼───────┼───────┼───────┤│合計│8張│10,743,800│537,190│├────┬───────┬──────┼───────┼───────┼───────┤│八│振真生化科技股│94年10月│HU00000000│1,533,500│76,675│││份有限公司(營├──────┼───────┼───────┼───────┤││業地址:臺中市│94年10月│HU00000000│1,537,900│76,895│││北屯區松竹里崇├──────┼───────┼───────┼───────┤││德七路93號;統│94年10月│HU00000000│1,620,000│81,000│││一編號:277829├──────┼───────┼───────┼───────┤││83)│94年10月│HU00000000│2,225,000│111,250│├────┴───────┴──────┼───────┼───────┼───────┤│合計│4張│6,916,400│345,820│├────┬───────┬──────┼───────┼───────┼───────┤│九│鈽凡股份有限公│94年10月│HU00000000│279,300│13,965│││司(營業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94年10月│HU00000000│289,300│14,465│││竹里崇德七路93├──────┼───────┼───────┼───────┤││號;統一編號:│94年10月│HU00000000│800,000│40,000│││00000000)├──────┼───────┼───────┼───────┤│││94年10月│HU00000000│1,434,800│71,740│││├──────┼───────┼───────┼───────┤│││94年10月│HU00000000│1,704,300│85,215│││├──────┼───────┼───────┼───────┤│││94年10月│HU00000000│905,800│45,290│││├──────┼───────┼───────┼───────┤│││94年10月│HU00000000│957,600│47,880│││├──────┼───────┼───────┼───────┤│││94年10月│HU00000000│1,556,100│77,805│││├──────┼───────┼───────┼───────┤│││94年10月│HU00000000│1,037,400│51,870│├────┴───────┴──────┼───────┼───────┼───────┤│合計│9張│8,964,600│448,230│├────┬───────┬──────┼───────┼───────┼───────┤│十│賦軒坊有限公司│94年10月│HU00000000│1,629,760│81,488│││(營業地址:臺├──────┼───────┼───────┼───────┤││中市西屯區 何明 │94年10月│HU00000000│1,261,600│63,080│││里大弘街31號1├──────┼───────┼───────┼───────┤││樓;統一編號:│94年10月│HU00000000│1,757,525│87,876│││00000000)├──────┼───────┼───────┼───────┤│││94年10月│HU00000000│1,000,000│50,000│││├──────┼───────┼───────┼───────┤│││94年10月│HU00000000│1,584,140│79,207│││├──────┼───────┼───────┼───────┤│││94年10月│HU00000000│1,160,250│58,013│││├──────┼───────┼───────┼───────┤│││94年10月│HU00000000│1,536,760│76,838│││├──────┼───────┼───────┼───────┤│││94年10月│HU00000000│521,400│26,070│││├──────┼───────┼───────┼───────┤│││94年10月│HU00000000│300,000│15,000│││├──────┼───────┼───────┼───────┤│││94年10月│HU00000000│1,526,400│76,320│││├──────┼───────┼───────┼───────┤│││94年10月│HU00000000│3000,000│15,000│││├──────┼───────┼───────┼───────┤│││94年10月│HU00000000│800,000│40,000│││├──────┼───────┼───────┼───────┤│││94年10月│HU00000000│350,000│17,500│││├──────┼───────┼───────┼───────┤│││94年10月│HU00000000│350,000│175,00│││├──────┼───────┼───────┼───────┤│││94年10月│HU00000000│525,000│26,250│││├──────┼───────┼───────┼───────┤│││94年10月│HU00000000│880,468│44023│├────┴───────┴──────┼───────┼───────┼───────┤│合計│16張│15,483,303│774,165│├────┬───────┬──────┼───────┼───────┼───────┤│十一│大承國際有限公│94年11月│JU00000000│297,000│14,850│││司(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隆│94年11月│JU00000000│297,000│14,850│││和里伊寧街51號│││││││1樓;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2張│594,000│29,700│├────┬───────┬──────┼───────┼───────┼───────┤│十二│五個銅貨服飾企│94年11月│JU00000000│136,000│6,800│││業有限公司(營│││││││業地址:臺北市││││││○○○區○○○路│││││││1段121巷29號│││││││1樓;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1張│136,000│6,800│├────┬───────┬──────┼───────┼───────┼───────┤│十三│傢俱王實業有限│94年11月│JU387256│820,250│41,013│││公司(營業地址│││││││:臺北縣新店市│││││││忠孝里中正路68│││││││0巷8弄6號2│││││││樓;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1張│820,250│41,013│├────┬───────┬──────┼───────┼───────┼───────┤│十四│上洋科技有限公│94年11月│JU387256│300,000│15,000│││司(營業地址:│││││││桃園縣八德市竹│││││││園里新興路1167│││││││號;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1張│300,000│15,000│├────┬───────┬──────┼───────┼───────┼───────┤│十五│桓葆資源開發有│94年11月│JU00000000│1,412,900│70,645│││限公司(營業地├──────┼───────┼───────┼───────┤││址:桃園縣龍潭│94年11月│JU00000000│1,848,000│92,400○○○鄉○○村○○路├──────┼───────┼───────┼───────┤││155號1樓;統│94年11月│JU00000000│1,840,800│92,040│││一編號:706088├──────┼───────┼───────┼───────┤││71)│94年11月│JU00000000│2,221,000│111,050│││├──────┼───────┼───────┼───────┤│││94年11月│JU00000000│1,565,000│78,250│├────┴───────┴──────┼───────┼───────┼───────┤│合計│5張│8,887,700│444,385│├────┬───────┬──────┼───────┼───────┼───────┤│十六│佺新有限公司(│94年11月│JU00000000│889,200│44,460│││營業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平陽里│94年11月│JU00000000│384,000│19,200│││大連路1段306├──────┼───────┼───────┼───────┤││號2樓;統一編│94年11月│JU00000000│902,987│45,149│││號:00000000)├──────┼───────┼───────┼───────┤│││94年11月│JU00000000│2,576,400│128,820│││├──────┼───────┼───────┼───────┤│││94年11月│JU00000000│1,060,000│53,000│├────┴───────┴──────┼───────┼───────┼───────┤│合計│5張│5,812,587│290,629│├───────────────────┼───────┼───────┼───────┤│總計│84張│68,448,661│3,422,455│└───────────────────┴───────┴───────┴───────┘附表三:東諺公司虛開不實之統一發票而幫助下列公司逃漏稅捐┌────┬───────┬──────┬───────┬───────┬───────┐│編號│買方公司│開立年月│發票號碼│銷售額│逃漏稅額│├────┼───────┼──────┼───────┼───────┼───────┤│一│鴻銓國際有限公│93年11月│CU00000000│327,600│16,380│││司(營業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振│93年11月│CU00000000│514,500│25,725│││華里振華街4-1│││││││號;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2張│842,100│42,105│├────┬───────┬──────┼───────┼───────┼───────┤│二│朝代服裝有限公│93年11月│CU00000000│549,900│27,495│││司(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93年11月│CU00000000│450,180│22,509│││平北路2段61巷│││││││19號4樓之2;│││││││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2張│1,000,080│50,004│├────┬───────┬──────┼───────┼───────┼───────┤│三│世暘企業社(營│93年11月│CU00000000│492,000│24,600│││業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建功里天│93年11月│CU00000000│508,000│25,400│││水路36號;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2張│1,000,000│50,000│├────┬───────┬──────┼───────┼───────┼───────┤│四│全家歡股份有限│93年11月│CU00000000│357,000│17,850│││公司(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93年11月│CU00000000│282,000│14,100│││忠孝西路1段72│││││││號4樓;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2張│639,000│31,950│├────┬───────┬──────┼───────┼───────┼───────┤│五│方富服飾有限公│93年11月│CU00000000│700,000│35,000│││司(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93年11月│CU00000000│720,000│36,000│││安里忠孝東路4├──────┼───────┼───────┼───────┤││段177號4樓;│93年11月│CU00000000│698,700│34,935│││統一編號:7047├──────┼───────┼───────┼───────┤││4607)│93年11月│CU00000000│680,400│34,020│││├──────┼───────┼───────┼───────┤│││93年11月│CU00000000│701,100│35,055│├────┴───────┴──────┼───────┼───────┼───────┤│合計│5張│3,500,200│175,010│├────┬───────┬──────┼───────┼───────┼───────┤│六│晨旭企業管理顧│93年11月│CU00000000│556,500│27,825│││問有限公司(營├──────┼───────┼───────┼───────┤││業地址:臺北縣│93年11月│CU00000000│520,000│26,000│││板橋市○○路2├──────┼───────┼───────┼───────┤││段215號4樓統│93年11月│CU00000000│424,000│21,200│││一編號:169314│││││││45)│││││├────┴───────┴──────┼───────┼───────┼───────┤│合計│3張│1,500,500│75,025│├────┬───────┬──────┼───────┼───────┼───────┤│七│漢鑫國際有限公│93年11月│CU00000000│760,000│38,000│││司(營業地址:├──────┼───────┼───────┼───────┤││臺北縣中和市中│93年11月│CU00000000│774,900│38,745│││安里22鄰中和路├──────┼───────┼───────┼───────┤││366號7樓之3│93年11月│CU00000000│742,140│37,107│││;統一編號:12├──────┼───────┼───────┼───────┤││659015)│93年11月│CU00000000│741,190│37,060│││├──────┼───────┼───────┼───────┤│││93年11月│CU00000000│769,920│38,496│││├──────┼───────┼───────┼───────┤│││93年11月│CU00000000│734,250│36,713│││├──────┼───────┼───────┼───────┤│││93年11月│CU00000000│755,160│37,758│││├──────┼───────┼───────┼───────┤│││93年11月│CU00000000│756,200│37,810│││├──────┼───────┼───────┼───────┤│││93年11月│CU00000000│765,700│38,285│││├──────┼───────┼───────┼───────┤│││93年11月│CU00000000│759,000│37,950│││├──────┼───────┼───────┼───────┤│││93年11月│CU00000000│785,280│39,264│││├──────┼───────┼───────┼───────┤│││93年11月│CU00000000│776,625│38,831│││├──────┼───────┼───────┼───────┤│││93年11月│CU00000000│773,150│38,658│││├──────┼───────┼───────┼───────┤│││93年11月│CU00000000│690,360│34,518│││├──────┼───────┼───────┼───────┤│││93年11月│CU00000000│691,135│34,557│├────┴───────┴──────┼───────┼───────┼───────┤│合計│15張│11,275,010│563,752│├────┬───────┬──────┼───────┼───────┼───────┤│八│緯捷企業有限公│93年11月│CU00000000│532,000│26,600│││司(營業地址:│││││││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637巷14-2│││││││號;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1張│532,000│26,600│├────┬───────┬──────┼───────┼───────┼───────┤│九│百世工程行(營│93年11月│CU00000000│600,000│30,000│││業地址:臺北縣│││││││永和市○○路60│││││││巷4弄20號;統│││││││一編號:994986│││││││83)││││││││││││├────┴───────┴──────┼───────┼───────┼───────┤│合計│1張│600,000│30,000│├────┬───────┬──────┼───────┼───────┼───────┤│十│浦翔印刷企業有│93年11月│CU00000000│100,000│5,000│││限公司(營業地│││││││址:臺北縣中和│││││││市○○路490-2│││││││號1樓;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1張│100,000│5,000│├────┬───────┬──────┼───────┼───────┼───────┤│十一│介興營造廠股份│93年11月│CU00000000│988,800│49,440│││有限公司(營業├──────┼───────┼───────┼───────┤││地址:宜蘭縣羅│93年11月│CU00000000│1,199,700│59,985│││東鎮樹林里文林├──────┼───────┼───────┼───────┤││路43號2樓;統│93年11月│CU00000000│988,800│49,440│││一編號:420647├──────┼───────┼───────┼───────┤││22)│93年11月│CU00000000│1,199,700│59,985│││├──────┼───────┼───────┼───────┤│││93年11月│CU00000000│957,900│47,895│││├──────┼───────┼───────┼───────┤│││93年11月│CU00000000│1,199,700│59,985│││├──────┼───────┼───────┼───────┤│││93年11月│CU00000000│927,000│46,350│││├──────┼───────┼───────┼───────┤│││93年11月│CU00000000│1,199,700│59,985│├────┴───────┴──────┼───────┼───────┼───────┤│合計│8張│8,661,300│433,065│├────┬───────┬──────┼───────┼───────┼───────┤│十二│芭杜服飾店(營│93年11月│CU00000000│458,300│22,915│││業地址:臺中市├──────┼───────┼───────┼───────┤││西屯區何南里精│93年11月│CU00000000│541,700│27,085│││明一街56號1樓├──────┼───────┼───────┼───────┤││;統一編號:13│93年11月│CU00000000│4493,500│24,675│││412595)├──────┼───────┼───────┼───────┤│││93年11月│CU00000000│506,500│25,325│├────┴───────┴──────┼───────┼───────┼───────┤│合計│4張│2,000,000│100,000│├────┬───────┬──────┼───────┼───────┼───────┤│十三│衣芙名店(營業│93年11月│CU00000000│450,000│22,500│││地址:臺中市西├──────┼───────┼───────┼───────┤││屯區何南里大墩│93年11月│CU00000000│550,000│27,500│││十九街2號1樓├──────┼───────┼───────┼───────┤││;統一編號:81│93年11月│CU00000000│55,000│27,500│││544968)├──────┼───────┼───────┼───────┤│││93年11月│CU00000000│45,000│22,500│├────┴───────┴──────┼───────┼───────┼───────┤│合計│4張│2,000,000│100,000│├───────────────────┼───────┼───────┼───────┤│總計│50張│33,650,190│1,682,511│└───────────────────┴───────┴───────┴───────┘附表四:並並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編號│買方公司│開立年月│發票號碼│銷售額│逃漏稅額│├────┼───────┼──────┼───────┼───────┼───────┤│一│翔王實業有限公│94年8月│GU00000000│278,600│13,930│││司(營業地址:│││││││臺北縣中和市中│││││││原里板南路498│││││││號5樓之2;統│││││││一編號:165147│││││││85)│││││├────┴───────┴──────┼───────┼───────┼───────┤│合計│1張│278,600│13,930│└───────────────────┴───────┴───────┴───────┘附表五:東諺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編號│買方公司│開立年月│發票號碼│銷售額│逃漏稅額│├────┼───────┼──────┼───────┼───────┼───────┤│一│盛豐實業有限公│94年2月│DU00000000│487,500│24,375│││司(臺北市信義├──────┼───────┼───────┼───────○○○區○○里○○街│94年2月│DU00000000│473,000│23,650│││427巷33號;統├──────┼───────┼───────┼───────┤││一編號:895996│94年2月│DU00000000│486,500│24,325│││29)├──────┼───────┼───────┼───────┤│││94年2月│DU00000000│460,000│23,000│││├──────┼───────┼───────┼───────┤│││94年2月│DU00000000│456,000│22,800│││├──────┼───────┼───────┼───────┤│││94年2月│DU00000000│435,600│21,780│││├──────┼───────┼───────┼───────┤│││94年2月│DU00000000│480,400│24,020│││├──────┼───────┼───────┼───────┤│││94年2月│DU00000000│454,400│22,720│├────┴───────┴──────┼───────┼───────┼───────┤│合計│8張│3,733,400│186,670│├────┬───────┬──────┼───────┼───────┼───────┤│二│頑褲工作室(營│94年1月│DU00000000│400,000│20,000│││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臨江里臨│││││││江街108-1號;│││││││統一編號:9996│││││││2176)││││││││││││├────┴───────┴──────┼───────┼───────┼───────┤│合計│1張│400,000│20,000│├────┬───────┬──────┼───────┼───────┼───────┤│三│克瑞格有限公司│94年3月│EU00000000│218,918│10,946│││(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94年3月│EU00000000│123,008│6,150│││北路2段24-3號├──────┼───────┼───────┼───────┤││4樓;統一編號│94年3月│EU00000000│278,752│13,938│││:00000000)├──────┼───────┼───────┼───────┤│││94年3月│EU00000000│238,142│11,907│││├──────┼───────┼───────┼───────┤│││94年3月│EU00000000│210,373│10,519│││├──────┼───────┼───────┼───────┤│││94年3月│EU00000000│368,928│18,446│││├──────┼───────┼───────┼───────┤│││94年3月│EU00000000│846,648│42,332│││├──────┼───────┼───────┼───────┤│││94年3月│EU00000000│302,289│15,114│││├──────┼───────┼───────┼───────┤│││94年3月│EU00000000│487,656│24,383│││├──────┼───────┼───────┼───────┤│││94年3月│EU00000000│744,744│37,237│││├──────┼───────┼───────┼───────┤│││94年3月│EU00000000│548,644│27,237│││├──────┼───────┼───────┼───────┤│││94年3月│EU00000000│404,028│20,201│││├──────┼───────┼───────┼───────┤│││94年3月│EU00000000│325,458│16,273│├────┴───────┴──────┼───────┼───────┼───────┤│合計│13張│5,097,588│254,878│├────┬───────┬──────┼───────┼───────┼───────┤│四│新煥泰企業股份│94年1月│DU00000000│171,615│8,581│││有限公司(營業│││││││地址:臺北巿中│││││││山區興亞里南京│││││││東路2段8號8│││││││樓;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1張│171,615│8,581│├────┬───────┬──────┼───────┼───────┼───────┤│五│士林褲 王行 (營│94年1月│DU00000000│146,200│7,310│││業地址:臺北市├──────┼───────┼───────┼───────┤│○○○區○○路47│94年2月│DU00000000│57,840│2,892│││號11樓;統一編│││││││號:00000000)│││││├────┴───────┴──────┼───────┼───────┼───────┤│合計│2張│204,040│10,202│├────┬───────┬──────┼───────┼───────┼───────┤│六│晨旭企業管理顧│94年1月│DU00000000│200,000│10,000│││問有限公司(營│││││││業地址:臺北縣│││││││板橋市○○路2│││││││段215號4樓;│││││││統一編號:1693│││││││1445)│││││├────┴───────┴──────┼───────┼───────┼───────┤│合計│1張│200,000│10,000│├────┬───────┬──────┼───────┼───────┼───────┤│七│匯吉信財信管理│94年1月│DU00000000│200,000│10,000│││顧問有限公司(│││││││營業地址:臺北│││││││縣新店市○○路│││││││662號1樓;統│││││││一編號:165541│││││││04)│││││├────┴───────┴──────┼───────┼───────┼───────┤│合計│1張│200,000│10,000│├────┬───────┬──────┼───────┼───────┼───────┤│八│創限實業有限公│94年1月│DU00000000│409,150│20,458│││司(營業地址:├──────┼───────┼───────┼───────┤││桃園縣八德市大│94年1月│DU00000000│628,000│31,400│││成里14鄰文化一├──────┼───────┼───────┼───────┤││街24號1樓;統│94年1月│DU00000000│445,500│22,275│││一編號:806954├──────┼───────┼───────┼───────┤││74)│94年1月│DU00000000│453,600│22,680│││├──────┼───────┼───────┼───────┤│││94年1月│DU00000000│425,000│21,250│││├──────┼───────┼───────┼───────┤│││94年2月│DU00000000│280,000│14,000│││├──────┼───────┼───────┼───────┤│││94年2月│DU00000000│730,000│36,500│││├──────┼───────┼───────┼───────┤│││94年2月│DU00000000│448,000│22,400│├────┴───────┴──────┼───────┼───────┼───────┤│合計│8張│3,819,250│190,963│├────┬───────┬──────┼───────┼───────┼───────┤│九│ 徐偉恩 服飾(桃│94年3月│EU00000000│300,000│15,000│││園縣中壢市興南│││││││里新生路82號;│││││││統一編號:8076│││││││6168)│││││├────┴───────┴──────┼───────┼───────┼───────┤│合計│1張│300,000│15,000│├────┬───────┬──────┼───────┼───────┼───────┤│十│ 徐偉倫 服飾店(│94年4月│EU00000000│300,000│15,000│││營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永興里│││││││中央西路1段107│││││││號及永安街30號│││││││;統一編號:17│││││││890082)│││││├────┴───────┴──────┼───────┼───────┼───────┤│合計│1張│300,000│15,000│├────┬───────┬──────┼───────┼───────┼───────┤│十一│大旗國際有限公│94年1月│DU00000000│525,000│26,250│││司(營業地址:├──────┼───────┼───────┼───────┤││臺中縣沙鹿鎮鹿│94年1月│DU00000000│504,000│25,200│││寮里15鄰光正街├──────┼───────┼───────┼───────┤││42號1樓;統一│94年1月│DU00000000│600,000│30,000│││編號:00000000├──────┼───────┼───────┼───────┤││)│94年1月│DU00000000│630,000│31,500│││├──────┼───────┼───────┼───────┤│││94年1月│DU00000000│600,000│30,000│││├──────┼───────┼───────┼───────┤│││94年1月│DU00000000│540,000│27,000│││├──────┼───────┼───────┼───────┤│││94年1月│DU00000000│600,000│30,000│││├──────┼───────┼───────┼───────┤│││94年1月│DU00000000│630,000│31,500│││├──────┼───────┼───────┼───────┤│││94年1月│DU00000000│600,000│30,000│││├──────┼───────┼───────┼───────┤│││94年1月│DU00000000│684,000│34,200│││├──────┼───────┼───────┼───────┤│││94年1月│DU00000000│630,000│31,500│││├──────┼───────┼───────┼───────┤│││94年1月│DU00000000│594,000│29,700│││├──────┼───────┼───────┼───────┤│││94年1月│DU00000000│570,000│28,500│││├──────┼───────┼───────┼───────┤│││94年1月│DU00000000│684,000│34,200│││├──────┼───────┼───────┼───────┤│││94年1月│DU00000000│600,000│30,000│││├──────┼───────┼───────┼───────┤│││94年1月│DU00000000│522,000│26,100│││├──────┼───────┼───────┼───────┤│││94年1月│DU00000000│525,000│26,250│││├──────┼───────┼───────┼───────┤│││94年1月│DU00000000│374,400│18,720│├────┴───────┴──────┼───────┼───────┼───────┤│合計│18張│10,412,400│520,620│├───────────────────┼───────┼───────┼───────┤│總計│55張│24,838,293│1,24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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