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聲字第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聲字第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四七三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甲○○因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胡忠文法官廖柏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九十三年執字第三五一號┌──┬────┬────┬───────┬──────────┬──────────┬──┐││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違染│有如以一││彰│7│彰││││││號││反防│期易叁日│月中某日│化│7│化│2│││││執4││空制│徒 科佰 │至│地│偵4│地│易0│6│同│上│4│8││氣法│刑罰元││檢│1│院│5│││││5││污│四金折│1│署││││││││3│││月,算│月間止││││││││││├──┼────┼────┼─┼─────┼─┼───┼────┼─┼───┼────┼──┤│違染│有如以一││彰││臺│8│││││號││反防│期易叁日││化│1│中│上6│││││執1││空制│ 徒科佰 │7│地│偵9│高│8││同│上││5││氣法│刑罰元││檢│2│分│易1│││││3││污│六金折││署││院│││││││││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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