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8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88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11月12日下午3時1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莊珮君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到
相對人 甲○○到
調解委員  劉良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萬壹仟伍佰陸拾元整
  。給付方法:其中參萬壹仟伍佰陸拾元於民國(下同)96年
  11月20日給付完畢,另餘額伍萬元自民國96年12月5日起按
  月於每月5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
  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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