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調字第7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德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鵬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奇宏
        高雄市○○區○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784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11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      蔡奇宏 到
調解委員      薛清正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伍仟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11月26日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徐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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