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緝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緝字第3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政良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楊曉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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