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曾鄧美智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 曾成發 被告 李時君
杜茂煒 楊智偉 彭金元 李佳錡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99年度重訴字第8號殺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蔡川富法官李毓華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12月1日
書記官廖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