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3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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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39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南監獄台南分監執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純瑜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