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小字第74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柯宏賢
蔡佳 和
被 告 林燦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國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書記官張豐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小字第74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柯宏賢
蔡佳 和
被 告 林燦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國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書記官張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