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字第86號上訴人 劉慧珍
葉雅雯 陳清心 蔡文財 李麗容 許靜文 王士春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景裕 律師上訴人 林壎南
劉雪珠 被上訴人 王崇德 訴訟代理人 鍾秀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民事第二庭
受命法官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