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7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7001號債權人 沈賢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歌德堡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為確認 任碧璋 現為歌德堡社區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債
權人應向該管公所申請債務人歌德堡社區管理委員會最新之公所備查函(由公所逕向法院回覆)或最新之選任主任委員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㈡債權人請求給付因未加入勞保而無法請領高齡失業補償金
九個月之損失計新台幣164,700元,然因債權人甫於民國109年10月15日失業,又補償金係屬按月支付,債權人得請求九個月之補償金之法律依據為何?(因債權人無法預知至未來九個月皆無就業之可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