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5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25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564號受刑人 曾繁榮 上列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205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所為裁定,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附表編號2所載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臺中地檢署」,應更正為「南投地檢署」。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附表編號2所載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臺中地檢署」,顯係誤寫,依前開說明,爰依職權裁定更正為「南投地檢署」。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李雅俐法官陳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皓凡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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