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8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8996號債權人竣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譁菀 即連 鄭英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㈡補中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勿提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7月11日
書記官吳進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