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司養聲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司養聲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養聲字第52號抗告人乙○○
一、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甲○間因98年司養聲字第52號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1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二、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嚴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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