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保險字第四號
原告乙○○
甲○○被告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謝耀德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B書記官林呈機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保險字第四號
原告乙○○
甲○○被告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謝耀德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B書記官林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