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6年度重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6年重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交付房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一二號
原告丙○○
己○○○甲○○乙○○庚○○戊○○丁○○辛○○被告金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送達代收人壬○○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曾明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陳俊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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