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6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638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許文印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所傳送之電子遞狀,其附表未載利息計算方式之利率,故請具狀釋明本件系爭債務是否有請求利息?若有,利率為何?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